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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信托投资公司在中国重型汽车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债务重组中有关损失税前扣除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国税函[2005]5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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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中有关损失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5号)规定,安徽信托投资公司在中国重型汽车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债务重组中,因免除中国重型汽车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7月31日前所欠付的利息以及欠付本金打折后一次性偿还而实际发生的损失,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特此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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