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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业户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绍市国税流[2004]2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经请示省局同意,决定从2004年3月1日起,个体工商业户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授权各县(市)局审批。各县(市)局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个体工商业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上报市局备案。

    二○○四年三月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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