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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时 效 性】 荆政办发[2005]7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湖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政府决定建立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闻发布工作原则

    (一)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的方针,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代表市政府对外发布的政务新闻和信息必须具有权威性、指导性、公开性和时效性。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准确、及时、客观、全面。

    二、新闻发布内容

    (一)市政府各个阶段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推介。

    (二)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处置措施和结果的通报。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五)其它需要公开发布的事项。

    三、新闻发布体系

    (一)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负责市政府重要新闻对外发布和宣传报道的审核把关。

    (二)成立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在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领导下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草拟新闻发言稿,开展新闻发布效果评估和负责新闻发布会会务等。

    (三)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承担新闻发布工作,并配备一名新闻联络员,报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备案。

    四、新闻发布方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接受记者采访、答记者问。

    (三)召开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和座谈会。

    (四)通过“中国。荆门”政府门户网站、《荆门日报》、荆门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五)邀请新闻单位参加市政府有关工作会议。

    五、新闻发布管理

    (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如有需要,经批准可适时举行。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拟定新闻发布会方案,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审核,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邀请市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发布新闻。

    (二)各县、市、区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以市政府名义进行新闻发布,须经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审核。

    (三)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发[2004]44号文件执行。

    (四)新闻发布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国家安全的,须经保密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同意。

    (五)严肃新闻发布纪律,维护新闻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未经批准的各类新闻发布会,一律不得举行。擅自对外发布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市政府新闻发布及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纳入预算列支。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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