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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

【时 效 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十七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我局指定中咨律师事务所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自公告之日起,该所可以接受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委托代理,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等有关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
  根据我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同时指定该所为代理台湾法人来大陆申请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
  名称:中咨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901室 邮编:100020
  电话:65871237 传真:65871241
  帐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工体北路分理处 487144031-91(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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