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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京外国商会征免营业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粤地税函[2005]27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京外国商会征免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70号)转发给你们,对在我省的外国商会取得相关收入征免营业税范围划分,可比照此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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