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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珠地税发[2005]23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分)局:

    现将省财厅、海关总暑广东分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5]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六月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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