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03〕6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推荐王慈萍同志为“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的请示》(苏公厅〔2003〕33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苏州市公安局平江分局联防队员王慈萍同志牺牲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已追认其为革命烈士。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同意追授王慈萍“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请你厅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二○○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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