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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追授王慈萍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03〕6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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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推荐王慈萍同志为“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的请示》(苏公厅〔200333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苏州市公安局平江分局联防队员王慈萍同志牺牲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已追认其为革命烈士。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同意追授王慈萍“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请你厅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二○○三年七月三日

文件下载: 苏政复〔2003〕6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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