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国税发[2001]11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2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2000]19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