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财企[2001]7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财政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云财政[2000]39号文转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省政府对《关于给予我省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的批复,为配合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我省出口增长,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决定对我省出台的1999年度后4个月出口收汇财政贴息资金和2000年下半年出口的省产产品财政贴息资金免征企业所得税。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