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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荣成金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免抵退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鲁国税函[2004]27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7 【文  号】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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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威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荣成金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请示》(威国税函[2004]67号)收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的有关规定,经省局研究,同意对荣成金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免、抵、退税办法。请你局在严格把关、防止骗税问题发生的前提下办理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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