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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 效 性】 桂财企〔2012〕17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9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财政局,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2〕7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积极组织企业申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1月26日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9月24日)

  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规定,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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