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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地税函[200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现将这一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省局汇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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