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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沈地税发[2005]16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有关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辽地税发〔2005〕127号)转发给你们,请周知。

    二ΟΟ五年十一月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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