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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地税字[2002]24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2]13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反映。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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