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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视频会的通知

【时 效 性】 教师厅函[2012]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11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有关司局、直属单位: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师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我部定于20121211日下午召开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视频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211(星期二) 14:30-16:30

二、会议内容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全国教师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6个配套文件要求,交流地方、学校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工作。

三、会场安排及与会人员

主会场设在教育部机关北办公楼二层报告厅。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设分会场。

1. 主会场与会人员:在京部属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北京市教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北京市部分高校主要负责同志;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和有关处室负责人;教育部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同志。

2. 分会场与会人员: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负责人;部属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负责人;省属有关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师范院校及承担教师教育任务的有关高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四、其他事宜

1. 定于1210(星期一)15:00-16:00进行网络视频调试,请各分会场届时派人参与;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教育部主会场联系(010-66097587)。

2. 请主会场参会单位于127(星期五)11: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车号)以传真方式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3. 请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于1210(星期一)11:00前将分会场参会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以传真方式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4. 届时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完毕。

联 系 人:陈武、刘璇璇

联系电话:010-6609655666097830

传真:010-6602052266092049

邮箱:jiaoshisi@mo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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