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教师厅函[2012]2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11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有关司局、直属单位: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师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我部定于2012年12月11日下午召开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视频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二、会议内容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全国教师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6个配套文件要求,交流地方、学校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工作。
三、会场安排及与会人员
主会场设在教育部机关北办公楼二层报告厅。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设分会场。
1. 主会场与会人员:在京部属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北京市教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北京市部分高校主要负责同志;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和有关处室负责人;教育部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同志。
2. 分会场与会人员: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负责人;部属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负责人;省属有关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师范院校及承担教师教育任务的有关高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四、其他事宜
1. 定于
2. 请主会场参会单位于
3. 请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于
4. 届时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完毕。
联 系 人:陈武、刘璇璇
联系电话:010-66096556、66097830
传真:010-66020522、6609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