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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财税[2004]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安牌SC6336C型小汽车,按照2003年9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03号)规定的日期减征消费税。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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