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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失效](2006.8.8)

【时 效 性】 粤地税函[2001]5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78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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