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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宜春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赣地税函[2006]1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宜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宜春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宜地税字[2005]23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宜春中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房产税940525.07元,城镇土地使用税621464.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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