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税办发[2001]4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增强全民的税法意识,促进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维护纳税人权益,维护税务机关执法形象,促进整顿税收秩序工作的开展,提高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对使用网络技术进行征纳税业务的认识,实现总局提出的“科技加管理”的要求,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税务系统和纳税人中开展“网送税法连万家万家结网护税法”宣传活动。现把总局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配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