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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成地税函[2000]28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4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市)县地税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发[2000]125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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