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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琼地税发[2005]17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符合本政策的家禽行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减免,由各直属局审批。

    二、从事家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的企业及个人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减免范围等问题,待省政府明确后另行通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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