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琼地税发[2005]17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符合本政策的家禽行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减免,由各直属局审批。
二、从事家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的企业及个人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减免范围等问题,待省政府明确后另行通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