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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等专业教育学校器材装备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国税函[2003]10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中等专业教育学校器材装备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3]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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