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办发〔2003〕13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13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省政府于2001年决定设立“江苏人居环境奖”,表彰在城乡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城市、村镇、单位和个人。
经各地申报,省建设厅组织评审,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授予“扬州市人居环境建设”等7个项目为2002年度“江苏人居环境奖”。现予公布。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继续推进人居环境建设工作。全省各地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在城乡建设中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高城镇总体功能,创建更加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和创业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附件:2002年度“江苏人居环境奖”获奖项目名单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13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