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对申报进口原产于适用全球配额的国家(地区)的热轧普薄板加征关税的公告

【时 效 性】 公告[2003]3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5月14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项下适用全球配额的热轧普薄板(税号:72081000,72082610,72082690,72082710,72082790,72083810,72083890,72083910,72083990,72084000,72085310,72085390,72085410,72085490,72089000)已达到给定的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48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2年第38号公告和2003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自2003年5月15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适用全球配额的国家(地区)的上述热轧普薄板按照10.3%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对于进口配额到量后不加征特别关税的热轧普薄板(税号:72083910.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4号公告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