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国税发[2000]27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9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从2000年9月1日开始,国税机关不再征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企业所得税,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