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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等三户企业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

【时 效 性】 京国税一[1998]26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7号、68号、69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总局明确,对文到之前已征收入库税款,是指1998年内已征收入库的税款。

    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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