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国税一[1998]26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17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7号、68号、69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总局明确,对文到之前已征收入库税款,是指1998年内已征收入库的税款。
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