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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时 效 性】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1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03〕17号),自2004年5月1日起,对宫内节育器(税则号列:9018908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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