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赣地税函[2006]4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江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你局报来《关于上报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6]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64,226,737.22元,所免税款应专项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二00六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