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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深地税发[2007]40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基层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取消涉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地税发〔2005〕161号)的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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