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