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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重新明确铁路系统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的通知

【时 效 性】 沈地税函[2005]2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铁路系统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9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省地税局重新确定的《铁路系统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名单》界定征免,对已不在名单之列的单位应恢复征税。

    二ΟΟ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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