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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马山国际旅游岛旅游区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3〕12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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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在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马山国际旅游岛的请示》(锡政发〔20131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马山国际旅游岛旅游区,积极建设国际化、生态化、特色化的休闲旅游度假胜地。

二、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有关规划,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三、旅游区要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当地的山水人文资源,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区综合服务水平和影响力,为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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