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沈国税流字[1998]20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辽宁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局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有关企业,做好新调增农药免税货物1998年5月末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和留抵增值税的计算确定工作,并相应转入存货成本中,从1998年6月1日起停止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