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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美铝(昆山)铝业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7]24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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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美铝(昆山)铝业有限公司申请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6]213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7]542号批复如下:

    美铝(昆山)铝业有限公司是2006年3月在苏州昆山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该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美元(其中外方占70%,已全部到位),其经营范围为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属于从事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且回收时间长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的规定,同意美铝(昆山)铝业有限公司从2006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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