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宁财税[2005]34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12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财政局,市国税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05]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2005]20号 2005年3月30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5号 2005年2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扶持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以下简称(TFT-LCD产品)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TFT-LCD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性设备的折旧年限最短可为3年。
二、2003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TFT-LCD产品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具体免税货物清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2003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TFT-LCD产品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免税货物清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