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国税征[2006]2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6〕4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本市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并按时将年检工作总结报告及《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情况汇总表》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市局征管处备案。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