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署加发〔2007〕49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