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发〔2014〕2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根据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将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为“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由省政府领导成员牵头协调、责任部门负责落实。现将《省政府2014年度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强大动力,以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深入实施六大战略,全面推进八项工程,着力抓好十项举措,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重生态、惠民生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创新政策措施,强化组织协调,开展督促检查,以“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持之以恒地抓好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全面完成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省政府将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