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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太湖风景名胜区木渎景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03〕3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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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太湖风景名胜区木渎景区总体规划的请示》(苏府呈〔2003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太湖风景名胜区木渎景区总体规划》划定的景区及保护区范围。同意规划所确定的景区性质、指导思想及总体布局。

二、木渎景区是以丰富的吴越文化遗存和奇特花岗岩景观为特色,具有生态、游览、科普、休闲等功能的及湖风景名胜区重要景区之一。你市要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进行景区的开发和建设,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景区的自然与人文景观,避免人工化倾向。

三、要按照《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完善景区的管理机构,依法对景区实行统一管理,有效保护好景区的生态环境和风景名胜资源。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3〕3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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