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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芝山区更名为零陵区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政函[2005]13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民政部《关于湖南省永州市芝山区更名为零陵区的批复》(民函[2005]138号),经国务院批准,永州市芝山区更名为零陵区,行政区域不变,区人民政府驻地不变。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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