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金沙江下游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2012—201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9日
附件:四川省金沙江下游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2012—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