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深地税发[2007]12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17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局、各稽查局(不发第七稽查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2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纳税人在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各主管局应对纳税人的科普单位的捐赠支出和宣传文化事业单位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申报进行年度审核。请一并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