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
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政策法规库
课程安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库
>
其他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国税函[2003]2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