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关于暂停进口德国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的公告

【时 效 性】 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近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调查证实,因饲料生产过程中发生污染而导致部分猪肉、禽肉和蛋产品中致癌物质二恶英超标。为有效防止境外有害物质污染食品流入境内,切实保护国民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1日起暂停进口德国生产的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
  二、2011年1月11日前启运的德国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到港后批批进行二恶英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境。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