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进口德国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的公告
【时 效 性】 |
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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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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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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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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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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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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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调查证实,因饲料生产过程中发生污染而导致部分猪肉、禽肉和蛋产品中致癌物质二恶英超标。为有效防止境外有害物质污染食品流入境内,切实保护国民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1日起暂停进口德国生产的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
二、2011年1月11日前启运的德国可食性猪产品和蛋产品,到港后批批进行二恶英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境。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