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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黎巴嫩共和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国税外发[1998]3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黎巴嫩共和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的通知》(国税函[1998]4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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