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给离休干部增发的粮油调价6元补贴能否...

【时 效 性】 京组通[1992]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委、县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给离休干部增发的粮油调价6元补贴能否作为计发1--2个月生活补贴基数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此函精神,从1991年起将增加的6元离休费纳入离休干部本人的离休费,计发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的生活补贴

    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给离休干部增发的粮油调价6元补贴能否作为计发1--2个月生活补贴基数的复函  老干字〔1992〕6号(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