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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文书式样》的通知

【时 效 性】 工商消字[2014]5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总局第62号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为更好地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解决消费纠纷工作效能,进一步推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总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文书式样》,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依托12315专线和信息化网络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地方,应当积极推进文书电子化。

附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文书式样

工商总局

2014年3月12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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