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财农税字[1992]第3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江西省财政厅:
你厅赣财农税字(1992)4号文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的规定,农林特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两个不同的税种。凡从事农林特产生产,取得农林特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农林特产税的纳税人,无论其种养农林特产的土地是否在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内,均应照章交纳农林特产税。连胜自行车厂虽然交纳了城镇土地使用税,但生产的农林特产已形成收入,因此对农林特产收入应依法征收农林特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