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深地税发[2003]55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3]65号)转发给你们。
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市局要求各分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工作,应于每季度结束后6日内将再就业减免政策实施效果及统计表格上报市局法规处,并抄送流转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市局将组织考察组于7月底对各分局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此项内容作为日常税收执法检查的考核内容。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