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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发[2001]5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

    为适应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农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核算工作,我部对1998年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制度(试行)》作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该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原试行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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